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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专毕业生报到、落户办法
来源:象山人才网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[ 2009-11-25 ] | 访问量:

      一、已经落实就业单位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

      毕业生先落实就业单位,后报到。报到时间一般为7月中旬至12月底。毕业生应持《就业协议书》或《就业调整协议书》、单位接收证明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就业报到证》、身份证照片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。

      到企业工作和自谋职业的,由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。

      二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

     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职信息登记。县人才市场(靖南路336号)在每月20日举办人才交流会,县人事局一般在7月底、八月初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。毕业生可到交流会上与用人单位面谈。如至年底仍然未落实单位的,于年底前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就业报到证》、身份证照片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,委托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。

      选择到县就业管理处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,须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。

      三、大中专毕业生落户

      根据县政府《批转县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推进城市化进程意见的通知》(象政发[2001]66号)文件规定,大中专毕业生可按以下办法落户:

      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有住房的,允许在实际居住地落户。

      父母或本人在城区没有住房的,户口可以报入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。

      申请落户须随带《就业报到证》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身份证照片5张。

      四、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,办理改派手续事项

      毕业生要求改派的,于当年12月底前持对方单位接收证明、人事主管部门接收证明或调档通知书以及《就业报到证》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,并调转档案和人事关系。

      已在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改派到我县工作,如流出地人事部门要求采用商调的方式调转人事关系的,可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《人才流动登记表》或《商调干部登记表》,填写后凭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《干部商调函》,到流出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。

      五、《户口迁移证》、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或过期处理办法

      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的,到原毕业学校补办。

      《户口迁移证》遗失的,须本人提出申请,县公安部门出具未落户证明,到原户口迁出地公安部门补办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
      《户口迁移证》过期的,到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签证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   象山县人事局

              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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